各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支部: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河西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方案》津西文明委[2014]3号文件精神,现在我院开展推荐“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河西区道德模范候选人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积极参加经济、政治、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诚实守信模范标准是: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二、推荐范围:
符合河西区道德模范参评标准的我院教职工。
三、推荐程序:
1、各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评选标准在全院范围内推荐“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候选人1名,并将候选人名单于4月4日(周五)前报院工会。
2、院工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核,在征求被推荐人部门、院办公室、宣传部、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事迹核实、择优推荐、报请院党委同意、公示、确定候选人等工作。
3、4月12日之前按照文件要求填报材料。(含《第三届河西区道德模范推荐评审表》,1000字事迹材料和150字事迹简介)
院工会
20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