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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2014年度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评估的通知
2014-05-08 14:28   审核人:

各高校(附院)、科研院所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教育局、海滨教育中心、市教委直属机关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和我市深化厂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部署,全面提升教育系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与和谐校园建设,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经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市纪委驻市教育两委纪检组、市教育工会年内联合开展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评估。现将调研检查评估方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贯彻落实的有关情况以专报或信息的形式,及时上报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工会)。

 

附件:

1.2012-2014年度高校系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评估方案

2.2012-2014年度普教系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评估方案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       中共天津市纪委驻         天津市教育工会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纪检组   

 

 

                                 2014年4月2日
附件1

2012-2014年度高校系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调研检查评估方案

 

一、检查对象

各高校(附院)、科研院所及高校二级学院(系)。

二、检查内容

1、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定期听取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规范,保障措施到位,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行政办公室。教代会和校务公开工作程序规范、运转顺畅,档案资料齐全。

2、教代会建设情况。认真贯彻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天津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校、院(系)两级教代会制度健全,教代会按时召开并按期换届。教代会职权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向教代会公开,并提交教代会讨论;学校改革实施方案和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规章制度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向教代会报告并提交教代会审议;直接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提交教代会审议决定;教代会代表参与上级党委统一部署的民主评议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

3、开展校务公开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校务公开有关规定,科学编制校务公开目录,切实做到政策公开、措施公开、结果公开。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人财物等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通过教代会及其他形式及时公开。对于学生、家长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扩大公开领域,创新公开载体,接受社会监督。

4、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情况。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在深化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方面推出的创新举措,总结的实践规律,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三、检查方法

检查工作采取基层自查、分组互查、市级抽查三个阶段进行。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观摩、召开座谈会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实施。

四、时间进度

1、自查阶段(5月底完成)

各单位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健全完善相关资料和档案,撰写自查报告。

2、分组互查(6月底完成)

按照分组组织开展互查,每个单位除检查本级开展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外,还要检查两个二级学院(系)的落实情况。互查结束后,由组长单位出具互查报告。

3、市级抽查(10月至11月进行)

由市纪委驻市教育两委纪检组、市教育工会组成联合检查组,抽取部分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看相关文件档案和资料;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进行满意度测评;检查两个二级学院(系)落实情况(学校推荐一个,检查组现场抽取一个)等。具体抽查单位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五、互查分组

第一组:南开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广播电视大学

组长单位:南开大学

第二组: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

组长单位:天津大学

第三组: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体育学院

组长单位:天津师范大学

第四组: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音乐学院

组长单位:天津工业大学

第五组:天津科技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职业大学

组长单位:天津科技大学

第六组:天津财经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天津美术学院

组长单位:天津财经大学

第七组: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农学院

组长单位:河北工业大学

第八组:血研所、放射所、生物所

组长单位:血研所

第九组: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总医院、二附院、口腔医院

组长单位: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

第十组:天津中医药大学一附院、二附院、天津教科院、天津考试院

组长单位:天津中医药大学一附院

六、评选表彰

在自查、互查、抽查基础上,评选高校系统“2012-2014年度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并在二级学院(系)中评选“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优秀领导干部”。

七、组织领导

检查评估工作在市委教育工委和各高校(附院)、科研院所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评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纪委驻市教育两委纪检组、市教育工会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市教育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八、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开展自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规范完善有关工作程序。

2、要把开展检查评估工作与深化工作、提升水平结合起来,通过迎检和参与互检,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提升高校系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3、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现形式和有效途径,不断提高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成效和水平。

4、自查报告和互查报告请于2014年7月15日前报市教育工会。联系人:李德志,电话:84236387,邮箱:jglidz@ftutj.cn


附件2

2012-2014年度普教系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调研检查评估的方案

 

一、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公办幼儿园。

二、检查内容

1、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定期听取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规范,保障措施到位。教代会和校务公开工作程序规范、运转顺畅,档案资料齐全。

2、教代会建设情况。严格落实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天津市普教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教代会按时召开并按期换届。教代会职权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交教代会讨论;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向教代会报告,并提交教代会审议;学校改革实施方案和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规章制度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直接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提交教代会审议决定;教代会代表参与主管机关部署的学校工作和领导干部民主评议。

3、开展校务公开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校务公开有关规定,科学编制校务公开目录,切实做到政策公开、措施公开、结果公开。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人财物等涉及权利运行的重点领域、中小学收费和使用、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通过教代会及其他形式及时公开。对于学生、家长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扩大公开领域,创新公开载体,接受社会监督。

4、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情况。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在深化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方面推出的创新举措,总结的实践规律,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三、检查方式

检查评估工作分基层自查、区县互查、市级检查三个阶段进行,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观摩、召开座谈会和开展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实施。

四、时间进度

1、自查阶段(5月底完成)

各区县教育工会组织所属基层单位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健全完善相关资料和档案,撰写自查报告,报送区县教育工会备案。在此基础上,各区县教育工会提供2个基层单位作为互查备选单位。

2、分组互查(6月底完成)

组长单位按照分组组织开展互查。互查结束后,由组长单位出具互查报告,并形成先进推荐名单。

3、市级抽查(10月至11月进行)

由市纪委驻市教育两委纪检组、市教育工会组成联合检查组,从每个区县选择两个基层单位进行抽查(其中一个从上报的先进推荐名单中选取,另一个在系统内的其他单位中随机选取抽取)。检查内容包括: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看相关文件档案和资料;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进行满意度测评等。具体抽查单位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五、互查分组

第一组:河西区、河东区、河北区

组长单位:河西区

第二组:和平区、南开区、红桥区、教委直属

组长单位:红桥区

第三组:西青区、北辰区、静海县

组长单位:北辰区

第四组: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宁河县

组长单位:宁河县

第五组:东丽区、津南区、滨海新区大港、海滨教育中心

组长单位:津南区

第六组:武清区、宝坻区、蓟县

组长单位:蓟县

六、评选表彰

在自查、互查、抽查的基础上,评选普教系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和“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优秀领导干部”。

每个区县可推荐先进单位2个,优秀领导干部1名。

七、组织领导

检查评估工作在市委教育工委和各区县教育局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评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纪委驻市教育两委纪检组、市教育工会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市教育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八、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开展自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规范完善有关工作程序。

2、要把开展检查评估工作与深化工作、提升水平结合起来,通过迎检和参与互检,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提升普教系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3、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现形式和有效途径,不断提高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成效和水平。

4、各单位在推荐先进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掌握条件,确保推荐质量。先进候选单位和个人要在本系统内进行公示。

5、自查报告、互查报告以及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请于2014年7月15日前报市教育工会。联系人:李德志,电话:84236387,邮箱:jglidz@ftut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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