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市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2015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津工通[2016]9号)要求和市教育工会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院推荐评选2015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范围及要求
我院申报2015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名额2名(本年度追加1名)。评选范围为已加入工会组织的职工均有参评资格。根据文件要求, 推荐评选的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须具校级(含)以上荣誉基础。已获得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如无特殊贡献和突出成绩,原则上三年内不重复授予。(我院曾获得过五一劳动奖章的先进个人名单请登录院工会网页—评优栏目查看)。
二、评选比例
在推荐评选的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70%,女职工不低于20%,党政负责人不超过10%,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0%。青年、少数民族应占有一定比例。
三、五一劳动奖章评选条件
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评选对象的基本条件必须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度的主人翁意识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高超职业技能的,坚持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勇于奉献,诚实守信,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2.在学校教学、科研、训练、管理、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3.在推进国家和我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
4.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在坚持科学管理,推动科技进步,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和技术创新活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程序、时间安排
(一)申报。每个基层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可组织推荐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1名,并于3月11日(周五)前将推荐审批表加盖党总支公章报院工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35486777@qq.com,经纪检部门审查后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
(二)评审。根据确定的候选人建议名单,3月16日前组织召开评审会。评审结果报主管校领导,经校党委审定,确定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名单。
(三)公示。
(四)上报。公示结束,无异议,报市教育工会。
天津体育学院工会
20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