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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6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
2017-02-28 15:19   审核人:

各分工会:

    根据市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2016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的通知》(津工通[2017]6号)要求和市教育工会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院推荐评选2016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范围及要求

    名额:我院推荐2016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1名。

    范围及要求:评选范围为已加入工会组织的职工(含外来务工)均有参评资格。市管副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作为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文件特别要求, 推荐评选的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须具局级(含)以上荣誉基础。已获得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如无特殊贡献和突出成绩,原则上不重复授予(我院曾获得过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名单见附件1,也可登录工会网页—评优栏内查看)。

    二、五一劳动奖章评选条件

    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评选对象的基本条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投身“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主题劳动竞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荣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2.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全国及国际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科研等其他方面成绩显著;

    3.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时间安排

    (一)提名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以基层分会为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在全院范围内,可提名推荐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初步人选最多不超过2名,如推荐1名候选人,可为本分会也可为本分会以外,如推荐2名候选人,至少推荐外分会1名人选。并于3月3日(周五)前将提名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加盖党总支公章)报院工会。

    (二)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建议名单。在纪检人员监督下统计提名候选人初步人选被提名票数(分会提名数),在征求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和纪检处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被提名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票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差额建议名单。

    (三)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宣传阅览。3月6日—7日拟推荐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在校园网上宣传,教代会代表阅览。

    (四)教代会代表投票表决。以基层分会为单位组织所属院教代会代表投票差额表决,并将选举计票结果报告单于3月9日前报院工会。

    (五)投票结果统计。院工会在纪检人员监督下统计投票结果,票数需过半数方为有效。

    (六)公示。公示时间:3月10日—16日。

    (七)材料审定上报。公示结束,经院党委审定,3月17日将我院推荐的2016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材料报市教育工会。

 

天津体育学院工会

                                                            201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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