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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五比一创”劳动竞赛暨“工人先锋号”、“教工先锋岗”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2011-10-10 13:42   审核人:

各基层工会:

为创新和发展新形势下群众性建功立业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津教工通[2011]11号和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在全院广大教职工中深入开展“五比一创”劳动竞赛暨 “工人先锋号”和“教工先锋岗”创建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暨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推动学习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主旨,以全面落实我院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为重点,在全院广泛开展以”比师德建设、比教育教学、比科研成果、比管理服务、比团队和谐、创工人先锋号”和“比职业道德、比履职能力、比科研成果、比团结协作、比服务效能、创教工先锋岗”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暨创建活动,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投身学院的改革发展事业,增强立足本岗、干事创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进行,创建和选树一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做出突出成绩的典型团队和先进个人,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进一步浓厚比学赶帮、创先争优的环境和氛围,为推进我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竞赛暨创建活动的范围

(一) “工人先锋号”评选范围:

1、“工人先锋号”应在建立基层工会组织的各系(部)、职能处室以下的学科组、教研室、教学科研团队,以及机关、后勤部门的科室中产生;系、处级单位不参加“工人先锋号”评选。

2、“工人先锋号”集体是指在师德建设、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学院各项工作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引领、带动、激励作用的优秀团队。

(二)“教工先锋岗”评选范围:

1、“教工先锋岗”从在职教职工中评选推荐,在基层单位评选优秀教职工、先进个人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2、“教工先锋岗”是指在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个人。

三、竞赛暨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条件

(一)“工人先锋号”竞赛暨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条件:

1、比师德建设。在师德建设方面有工作规划和职业道德规范,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健全并取得一定成绩,在学院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影响;

2、比教育教学。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科建设,潜心钻研教育教学规律,勤学苦练教学基本功,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

3、比科研成果。在学术领域和创新团队建设上取得明显成果,在自主研发、科技创新、技术攻关等方面努力为全国和本市重点工程项目提供科技支撑,在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上取得显著成效;

4、比管理服务。在管理科学、制度规范、民主公开、遵纪守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实现满意服务、人性化服务,赢得广大师生的赞誉;

5、比团队和谐。坚持以人为本,具有温馨和谐、团结协作的良好氛围,团队成员无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每个成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

(二) “教工先锋岗”竞赛暨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条件:

按照岗位设置,“教工先锋岗”分为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工勤技能岗三类,竞赛暨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条件是:

1、比职业道德。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在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笃学严谨、谈泊名利、乐于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踏实进取等方面表现突出;在钻研技能、传授技艺、零责任事故、热情周到等方面表现突出;在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积极进取等方面表现突出;

2、比履职能力。在刻苦钻研业务,理论联系实际,掌握并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和前沿成果信息等方面能力突出,在学生和督导评教、教学和教学研究、指导学生论文发表及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比赛中成绩优异;在组织协调、办事效力、办公设备使用、研究和学习等方面能力突出,在相应的竞赛和评比中成绩优异;在掌握本工种独特技术或技能专长、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技术难题、处理突发事件、节能减耗、安全操作、技术创新等方面能力突出;

3、比工作成果。具有强烈的前沿意识和科研精神,在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科研成果转化和影响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按时完成学院年度工作任务,管理效能突出、技术创新突出

4、比团结协作。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有较好的团结协作意识和助人为乐精神,人际关系融洽和谐;

5、比服务效能。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较高的服务效率,服务对象(学生、家长、社会)满意度较高。

四、竞赛暨创建活动的评选及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部门)要根据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好此项工作。今后,竞赛暨创建活动自每年4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届时将进行评选和推荐。

(二)“工人先锋号“、”教工先锋岗“每年度评选一次。在基层单位普遍开展劳动竞赛活动的基础上,由各部门分工会依据申报的内容和条件于每年10月20日前向院工会申报(院工会不再下达分配名额)。每个单位根据人员规模和创建情况“工人先锋号”、“教工先锋岗”可分别申报1个(教职工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可分别申报2个)。申报院级和市教育系统“工人先锋号“、”教工先锋岗“,需填写审批表,并附相关事迹材料(不少于800字),部门工会签署意见后,加盖系(部)级党组织公章,于10月20日前将材料一式二份与电子版一并报送院工会。

(三) 11月上旬召开教代会执委扩大会,分别评选出3个院级“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和6个“教工先锋岗”先进个人,由学院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此基础上,依据相关内容和条件,按一定比例从中择优推荐部分先进集体和个人,报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经公示参加市教育工会的评选活动。

(四)评选程序:二级单位(部门)推荐——成果展示(文字材料)——教代会执委扩大会投票——院内公示——院党委研究审定等几个环节,分别评选出院级和向市教育工会推荐的“工人先锋号”、“教工先锋岗”。

(五)遵照市教育工会文件精神,今后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和市级“工人先锋号“集体的评选和推荐,将优先从教育系统”工人先锋号“集体中择优推荐产生。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和推荐,将优先从教育系统“教工先锋岗”中择优推荐产生。“教工先锋岗”可连续获得,对连续三年获得市教育系统“教工先锋岗”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在评选市劳动模范时可优先推荐。

五、竞赛暨创建活动的要求

(一)各分会要充分认识开展“五比一创”劳动竞赛暨 “工人先锋号”、“教工先锋岗”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在本总支、直属支部的领导下,把创建活动与创先争优、和谐校园建设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我院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有机融合,按照“硬在基础、强在竞赛、细在评价、重在实效”的原则,对竞赛和创建活动做出周密安排并形成实施方案,切实搞好组织发动和工作落实。

(二)要进一步深化内涵、拓展领域、探索规律、完善机制,总结经验,不断提升竞赛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三)要坚持条件,好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在劳动竞赛暨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群众认可、影响广泛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选树出来。

(四)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竞赛暨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形成党政工共同组织领导,教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活动格局。

(五)各单位(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大竞赛和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创先争优氛围,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及时总结竞赛活动典型经验和实践规律,以推动竞赛暨创建活动持久健康发展。

二O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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